郭台銘旗下群創未負起社會責任,違反赤道原則,怎麼能反加碼貸款?
赤道原則就金管會曾銘宗主委及財政部張盛和部長所言:「對違反社會責任之企業應不予貸款,甚至予以收回」,去年頂新魏家事件及群創的奇力光電事件,銀行團即是採赤道原則認為頂新與群創違反社會責任而拒絕提供貸款。
2013年8月7日工商時報指出群創原向台銀提出約200~300億元的聯貸案,遭銀行團以群創未負起責任解決奇立光電倒帳56億元及員工的欠薪8千萬元的問題而拒絕聯貸,事隔半年的今日,群創仍未負起責任解決這些問題,就平等原則相同情況應為相同處理,半年前的群創因赤道原則遭銀行團拒絕貸款,半年後相同情況的群創怎麼卻又可以聯貸了?而且貸款金額甚至加碼提高到750億元,這不是顯然違反赤道原則嗎?
奇力光電及群創背後的大老闆為鴻海郭台銘,郭董投資喊價動輒上千億,但是對於奇力光電欠員工的8千萬元怎麼卻不處理,員工相對於此等大財團顯然是極為弱勢之一方,政府更應督導群創怎麼處理奇力光電積欠員工的8千萬,不要讓奇力光電員工演變成像榮電的員工及高速公路的收費員一樣,必須無奈的走上街頭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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